协会规章制度

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和优秀项目

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防工程、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安防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安防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奖评选活动,贯彻“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优质工程获奖的名称定为“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奖”。个人获奖的名称定为“镇江市优秀安防项目经理”。由镇江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和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工作在镇江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指导下,由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优质安防工程评选范围: 
    1
、申报企业是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持有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

2、近两年内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的安防工程。住宅小区项目必须经公安技防部门验收合格。

3、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小区及园区且安防工程造价200万元或者智能化项目含安防系统且安防造价200万以上的工程。
    4、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评选工程为
2017年11日到20181231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安防工程。

2、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持有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

 3、申报的安防工程经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优秀的项目。

4、历年已经参评过安防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市优的安防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报送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6、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131日。

第六条  申报镇江市优秀项目经理奖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对安防事业有奉献精神的个人。

2、从事安防行业工作满5(以单位的任命书或养老保险为准)以上的个人。

3、有独立完成安防工程施工经验的个人。

4、近两年内有3个以上的典型安防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安防项目。

6、申报镇江市优秀项目经理由用人单位直接报送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7、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131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
、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受理申报及评定工作; 
    2
、各安防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网站(www.zjspia.com)通知附件中下载,并进行申报。

第八条 优秀安防工程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表及资料提供一份。

3、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安防资信等级证书。

4、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及任职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6、工程主体外观及各子系统典型部位的照片各1张(彩色打印)。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所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施工方法等简要文字说明。

8、现场备查提供清单:仪器设备、竣工图、施工过程记录、验收资料文件。

第九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表及简历提供一份(2寸彩照3张)。

3、项目经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安防资信等级证书。

4、项目经理现场实施已竣工的施工合同。

5、身份证及任职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最后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
、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资料符合评选要求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申报资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终止评审。
   2
、专家组对入围工程进行电话或现场复核,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工程评议、评分。

3、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认定评审结论,确定获奖企业、签署意见,报公安技防部门备案。由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公示后发布。 
第十一条  评审纪律 
   1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2
、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二条 对获优秀安防工程奖的单位和优秀项目经理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对获优秀安防工程奖的单位和优秀项目经理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第十四条  建议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对获镇江市优质安防工程奖的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予以合理加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